鳶飛羽 作品

第137章(第2頁)

 此案一目瞭然,依律處置自是應當,且案犯亦不過是梁國使團副使,其他朝臣也無異議。

 段曦寧未曾想到還能鬧出命案,不由怒火中燒,當即便允了刑部尚書料理此案。

 此事乃玉鈐衛當場撞破,實情一目瞭然,證據確鑿,唯一特殊之處不過是案犯乃梁國使團的副使,因而刑部審理得極快。

 出了這樣的事,沈鴻也知不能善了,但這謝使好歹也是陳郡謝氏的公子,私心裡,他還是希望能留其性命,吃些教訓,讓他能將人帶回武康便好。

 誰知幾番打聽,竟得知刑部判了棄市,明日正午在京兆府門決殺。

 他不由大驚失色,趕緊思量對策卻毫無辦法,直接入宮求見段曦寧,卻被告知陛下昨夜遇刺受驚,不見外人。

 去鴻臚寺周旋,鴻臚寺也管不了刑部的事。

 沈淵午後才回了懷遠驛,見沈鴻為謝使四處奔走,甚為不解:“兄長,如此傷天害理之人,哪裡值得相救?”

 沈鴻本就為此事心急如焚,聞言質問:“那可是謝氏子,說起來也算是你的表兄,你說當不當救?”

 謝氏子又如何,不還是人嗎?

 沈淵冷然:“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本就與身份無關!”

 聽他如此說,沈鴻不滿,憤然道:“不過是一私伎耳,卑賤之人,也配叫堂堂謝氏子償命?”

 沈淵詫異,似乎再度看到了兄長當初雲淡風輕命人將僕役杖斃的情形。

 他怎的忘了,兄長眼裡,這些不算人,只是物件、是牲口,是可以隨意踐踏的存在,讓高高在上的世家子為這些人償命,乃是荒誕不經大逆不道。

 他長吁一口氣提醒道:“兄長,這裡是大桓,自有法度,不是世家子可以胡來的地方。肆意妄為者,必自食惡果。”

 他並不想與沈鴻爭吵,耐著性子同他分析利弊:“此事可大可小,為免因此牽扯上樑國,兄長還是明哲保身為好,切莫因小失大。為一謝使引得大桓對梁國發難,本末倒置,得不償失。且身邊有如此平行卑劣之人,亦損及兄長名聲,當儘早割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