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緯45度牧場 作品
第69章 孫國華第一次被紀委問詢(第3頁)
關於原縣石材工業局,石材總公司在企改中因為觸動了一些人的利益,這些年他們一直在誣告我,前幾年我曾向市紀委韓書記專門彙報過此事。企改中,我們每一個決定都是嚴格按照上級文件執行,並經過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都是報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批准才能進行。所以不存在我個人武斷專行,以權謀私,違規違紀問題。
關於我父母在老家,即松江省北林市,擁有多處房產一事,那是我剛大學畢業,剛參加工作時,趕上父母下崗失業,我從大學同學家裡借了七萬元,買了臨街一處平房,改造後開了一個超市一個糧油店,由於父母有經商頭腦,吃苦認幹,生意和收入都很好。攢了一些錢,兩年後父母所在的區域開發商品房,我家按照當地政策,動遷後補交差價,可分得兩處門市,一處住宅。這期間父母又非常低價購買了兩處平房。去年父母在北湖林場花四千元購買了一處林場職工家屬房用於居住,但是由於不能過戶,目前只有居住權。我本人只有一處住房,是在林海縣城,前年花九千元購買。購房款是我本人工資積攢所得,目前房子借給城關小學一名得了肺癌老教師一家居住,該老師因為手術治病,花光了所有積蓄,還變賣了他們的房子,我得知這一情況就把房子免費借給他們一家住了。
對以上回答,我以黨性保證真實可靠,而且都經得起組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