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類 作品

第76章 熬夜神契(第2頁)

 三週懶得去看契約裡面的詳細內容,用腦子想想就知道那裡面肯定是殘酷的不平等條約,別說身份不等的古時候了,就是現代社會他也見識過很多這種令人噁心的現象。

 所以,不由自主的直接去盯著上面乙方的姓名去看,還有他們的年紀,似乎在刻意找著什麼。

 翻著翻著,看到其中一個張名叫葉鶯鶯女孩子的賣身契時,停了下來。

 恰好,上面的年齡也十分的醒目:十六歲!

 三週下意識的竊喜....賣身契裡面的乙方大多數年紀都很極端,要嘛就是從小賣給隗家用來當丫鬟下人的,要嘛就是成年之後遇難賣到隗家當長工農卒的,基本上很少有年紀在中間的,像十六歲這種敏感年紀的年輕女孩。

 一來已經不容易培養調教,二來熬到這種年紀,家裡也不至於將她賣身,隨便找個婆家嫁了就是。

 況且,經過族譜的描述,和自己的假設性劇情,對於十六歲這個年紀,三週總覺得有點敏感。

 再看這個葉鶯鶯的具體賣身細節,賣身契上面記載的是因為家裡突發情況,他爸逼不得已才將她賣給隗家當小妾,這裡清清楚楚寫的是賣給隗家當小妾,而不是當下人丫鬟。

 這點很重要,因為賣身契一般情況下賣身做的是下人丫鬟,很少有人賣身為小妾,一來大戶人家不會籤賣身契納小妾,不合規矩,納妾娶妻只能是明媒正娶,哪來的什麼賣身之說,賣身行為本來就已經屬於低賤;二來婚娶本來就有一定的隱形契約行為,何必再多此一舉去籤個什麼賣身契,除非一方是被逼迫,或者不太願意,又或者雙方都不太願意......

 再看年紀日期,就是葉鶯鶯正十六歲那年,根據族譜年月,之後不久族譜上那個佳緣也隨之出現,這已經很明確的表明,那個佳緣芳華年紀的小女子就是這賣身契上的葉鶯鶯,她賣身之後不久就是許給隗老爺為妾了。

 “md,有錢真是為所欲為!”

 三週咬牙切齒,再次替這位芳華年紀的葉鶯鶯鳴不平,真心明媒正娶也就罷了,這賣身契顯然暴露了隗老爺以及他們一家子的醜惡面孔,進一步說明,他們嫌棄這位低賤的小妾,純粹把她當他們隗家傳承和興盛血脈的工具。

 按照這個邏輯,換做三週,也會對這樁荒唐的婚事不滿,一輩子的幸福,將毀於一旦,怪不得要變厲鬼索命復仇。

 這時候,三週就想看看這位賣女求生的狠心父親到底是何許人也了,他隗家醜惡還情有可原,但身為一個父親,能忍心親手將女兒賣身給一個花甲老頭當傳宗接代的工具人,該是有多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