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兩覺 作品
第十二章 慧眼識太監
金浀這人,咱們前文也提過,能被十里八鄉親切地喚作“附骨蛆”的人物,那能是一般人嗎?
就拿今天來說,上午在集市那兒,金浀本是臨時起意,幾乎是出於他那犯賤的本能想去訛一下雙諧和胡聞知的,誰知因為範大將軍的出現他沒訛成,灰溜溜的撤了。
就這麼個事兒,你換個別的小人無賴,通常也就到此為止了,最多就是在心裡記下這筆賬,改天有機會了再報復唄。
但金浀他不一樣,他一回去,就越想越氣,咬牙切齒的一定要找個法子,越快報仇越好,最好對方明天就撲街,他就舒服了。
可你說人家跟他有啥仇呢?明明是他想訛人沒訛成,可最後在他的心裡,卻是別人的不是,是別人得罪了他。
無論如何吧,金浀經過半天的思考,確實是想到辦法了,畢竟他平日裡陰損的事做慣了,想這種招兒還是挺快的。
當夜,他就帶上一隊人馬,集體換上夜行衣、手持兵刃,跑到鎮上一戶和他關係不怎麼好的富戶家裡,由偷轉搶地劫掠了一批金銀細軟,臨走前還在牆上留下了“我乃曹樂”的字樣。
逃離現場後,他自己就先把贓物當中的金銀先拿走了八成,送回了自己家中,剩下的兩成,則跟那些銀票啊、玉器首飾等不好出手的東西一起打包起來,準備用來“嫁禍”。
列位,到這兒便能看出來,金浀這人吶,不但壞,而且還又貪又摳。
你不就是想把雙諧誣陷為“曹樂”嗎?何必帶人特意去作一次案呢?你直接從自己家裡拿一點銀子出來嫁禍不就完了嗎?反正事後你誣告得手,這些銀子還是會還給你的啊。
再者,以受害者的身份進行誣告,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嗎?到時候他就愣說自己親眼看見對方在你家偷東西留字了,以你跟縣太爺的關係,對方還能駁得過你?
誒~但金浀他偏不要。
他非但是不想動自己的銀子,還想在嫁禍的同時順便掙點兒,於是就搞了這麼一出。
且說這夜子時,金浀回家分配好了贓物、並與手下們一同換掉了夜行衣後,便馬不停蹄地再度出門,來到了孫黃胡三人下榻的客棧附近。
對於他這樣的地頭蛇來說,在白天的那段時間裡,打聽到雙諧他們的住處自不是什麼難事。
此刻他的計劃是,先派幾個有盜竊前科的、比較“敏捷”的手下潛入客棧探一探對方睡了沒有,睡了的話就出來打個暗號,接著他就帶上大部隊衝進去,把那些裝有“新鮮贓物”的包袱也帶上,來個“人贓並獲”、“當場拿下”。
在金浀看來,三個在熟睡的人,怎麼可能防得住他這一群人的突襲呢?趁他們睡得迷迷糊糊,自己帶人進去乒乓五四把三人摁住捆上,再拿著贓物連人一起送到衙門……屆時,憑自己那三寸不爛之舌以及他和縣太爺的交情,再加上“人證物證具在”,這仨說啥都沒用了,不招就打到招為止,死不了也脫層皮啊。
而等這仨都畫押收監了呢,他這個見義勇為的好縣民,是不是當賞?
您縣太爺貼的通緝告示也說了,提供線索就有賞,我現在都勞師動眾幫您把“曹樂”直接抓上門來了,那更得多賞點兒不是?
至於今後那真正的曹樂要是再作案,便是另一回事了……最多衙門口兒說句“之前查辦有誤”,把你們放了就算了,什麼道歉賠償想都不要想……你要再囉嗦,我就說後來作案的可能是模仿犯,需要再查證,然後一拖二混,繼續關著你們也行。
講實話呢,金浀這整個計劃也沒有多複雜多高明,單就“不在場證明”這一項,就極有可能找得到人證證明今晚案發時雙諧身在別處,但那並不重要……
他的計劃,本來也不需要多高明,那年頭的土豪劣紳和地方官一起勾勾搭搭的搞這類操作算是常態,別說整幾個人了,其他巧取豪奪的事兒多著呢,真要弄你,你的證據就都不是證據,而他們隨便拿點東西都是鐵證如山。
眼下,金浀這第一步就開始了。
但他那幾名負責探路的手下剛鬼鬼祟祟地靠近客棧,在附近的暗處……就有人不淡定了。
誰呢?
害,有價幫的探子唄。
這客棧現在是幫主重點關注的地方,他們得盯著啊,結果這盯著盯著,不就盯出事兒來了嗎?
這些探子因為離得遠、天色暗,一時也沒看出這夥人的身份,故而心裡在犯嘀咕:“什麼玩意兒啊?這不是咱們的人吧?搞什麼呀?話說這‘東諧西毒’的仇人是不是有點多啊?聽說他們前兩天才從東瀛回到中原,這才多會兒啊就有仇家找上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