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鬥牌(中)
關於麻將的起源和演變史,有著眾多的傳說,只是其中絕大多數都難以考證或有編造訛傳之嫌。
好在咱這書呢,也不必去糾結這些難以論證的問題,就一句“這是大朙”,之後的事兒就是我這說書人說了算了。
因此,我們姑且可以認為,眼下孫亦諧和慕容籍對決的麻將,是一種規則接近於日麻,但不存在主動明牌和立直這類規則的遊戲。
而他們要玩的局數,也就是一個“半莊”,即東場和南場各四局,共八局的較量。
勝負規則也很簡單:四個人每人起始的籌碼(點棒)都是2000點,至八局打完時,哪一方兩人的點數總和更多,哪一方就贏了。
假如最後雙方總分一樣,那就再看孫亦諧和慕容籍這兩名“主將”的個人分數對比;如果他們的個人分數也相同,那麼再看他們兩人在這八局中直接由對方身上取得的點數多少;而假如連這都一樣……那最後就看他倆各自在這八局之中胡的最大的番種是什麼。
當然,還有個特殊情況可以立刻分出勝負,那就是——八局還沒打完時,孫亦諧或慕容籍中的一個就已然輸光了所有的籌碼(但唐維之和劉明作為輔助,輸光也可以算作負數繼續)。
從這些規則不難看出,慕容籍想要的是一場“具備一定容錯率的、中短時間的較量”。
這也非常合理,因為無論從“賭博的環境是對方安排的”這點、還是“我方明面上的硬實力要更高”這點來看,慕容籍都不宜久戰。
久,則生變。
雖然慕容籍認為:孫亦諧的水平再高,和他這種專門搞賭博的家族中的大少也不可能在一個層次,就好比業餘和職業之間,有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
但是,這是一場關係到名聲、利益、尊嚴的勝負,慕容籍絕不想輸。
而且短短八局的流程,本來也沒有什麼多餘的時間去慢慢試探對手的實力,所以,慕容籍從第一局起,便本著“獅子搏兔,亦用全力”的原則,準備毫不留情地出手。
看到這兒可能有人要說了,麻將這東西,說到底還不是得看牌?你“毫不留情”又能怎樣?無非就是打得激進一點,更偷、更貪一些唄?
這個說法,在不違反“牌理”和“遊戲規則”的前提下,是沒問題的。
但……這可不是什麼game,而是gamble,來到了“賭博的檯面”上,若還侷限於“牌理”和“規則”,又怎能稱得上是真正的賭徒呢?
就算放在今時今日,你隨便走進一間麻將館或者棋牌室都有概率遇到出千的人(雖然手法多半都很拙劣,但大多數情況下對付普通人綽綽有餘),那在真正涉及到巨大利益的賭桌上……若說沒人耍花招,誰信吶?
慕容籍既然敢自稱“賭霸王”,那麼在出千這方面,他自是有點造詣的。
所以,他也一定會出千。
而麻將桌上最常見的、風險和收益的性價比最高的出千方式,大致能分兩大類:
一,在賭具上做手腳,以此控制配牌或掌握對方的牌型。
要搞這個,最簡單的就是利用自動麻將桌;這個法子的優點是全自動一步到位,你本人不用做任何可疑的事,甚至不用具備多高的牌技,只要找個同夥在遠處拿著遙控器就能搞定,但缺點是用自動麻將機控制的配牌和牌山在開局之後就無法再調整了,要是被吃碰槓打亂了節奏還是可能翻車的。
而複雜點的方法,即在麻將上做一些只有出千者才能看出來的記號,然後在手動洗牌摸牌時利用手法來控制和微調牌局;這個法子的優點是在牌局進行過程中你也能隨時掌握對方手裡有什麼牌,且可以知道牌山上的牌是什麼,缺點就是對臨場反應和技術的要求較高。
二,打暗號。
也就是牌桌上兩個乃至三個人串通在一起,通過一些事先商量好的、旁人不易察覺的小動作或聲音來交換信息,去榨乾剩下那兩人或一人的錢。
這是一門看似簡單卻非常有深度的技術。
最淺顯的“打暗號”,連小孩子都會;在麻將館、棋牌室或者避風塘這種場合,經常會有二三成群的小老千用這招來殺路人,項目也不僅限於麻將,鬥地主也行。
江湖黑話裡管整這種活兒的人叫“老月”,跟“晃條兒的(一般指在街面上搞抽籤類賭博詐騙的)”屬一類;這幫人呢,算不上什麼真正的老千,因為真正的老千手上得有“活兒”,而老月和晃條兒的其實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且通常都得幾人協力才能去使假耍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