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渡 作品
第611章 民不舉官不究(第3頁)
對宋思銘,孔仁義用不著避諱。
律師這個行業,能力重要,人脈更加重要。
孔仁義能成為青山排名前三的大律師,他那幫江北政法大學的同學,至少起到了百分之五十的作用。
政法委監督法院的工作,政法委已介入,再加上剛剛拿到的那些證據,孔仁義覺得再審改回一審判決的幾率,高達百分之九十。
“剛剛,歐建華的妻子褚莉,來王寨鄉找我了。”
這時,宋思銘說出自己打這通電話的目的。
“褚莉找你?”
“褚莉找你幹什麼?”
孔仁義懷疑地問道。
“她和歐建華知道我參與了這個案子,想讓我幫著調解。”
宋思銘回答道。
“調解?怎麼個調解法?”
孔仁義好奇地問道。
“他們願意出五千萬與持股員工和解。”
宋思銘說道。
“五千萬?”
“一審才四千七百多萬啊。”
“現在拿五千萬出來和解,圖什麼?”
孔仁義本能地懵了一下,但很快,他就意識到為什麼,因為這個案子發展到現在,已經不單單是經濟糾紛。
“歐建華這是怕坐牢啊!”
孔仁義旋即又說道。
“應該是。”
宋思銘早就想到了這一點,而後,他問孔仁義,“孔律師,站在你專業的角度,現在應該和解嗎?”
“應該。”
孔仁義毫不猶豫地回答道。
“那和解之後,歐建華惡意侵吞公司財產的事,是不是也就不了了之了?”
宋思銘問孔仁義。
“理論上是這樣。”
“這種事情講究一個民不舉官不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執法部門也不會過問。”
孔仁義解釋道。
第一金屬公司破產時,已經是股份制的民營公司,如果還是國企,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肯定要追究,因為受害人是國家,是政府。
可是私企,受害人是那些持股員工,就算公安局把人抓了,只要持股員工出來說一句,我樂意讓他坑,公安局最後還是要乖乖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