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渡 作品

第223章 以小博大

 “不能。” 

 既然拉曾倩,拉曾氏地產入夥,就不能有所隱瞞,宋思銘據實解釋道:“金山礦業的情況比較複雜,雖然是全體村民控股的集體企業,但企業真正的決定權,卻掌握在為數不多的幾個人手裡,他們不可能同意政府主導這次股份制改造,只有像曾氏地產這樣的民營企業,主導股份制改造,他們才會覺得有利可圖。” 

 “我明白了。” 

 曾倩一點就透,試探著問宋思銘,“也就是說,在與金山礦業的談判中,我要對為數不多的那幾個人做出承諾,比如事成之後,把大部分股權轉讓給他們,而不是青山市政府。” 

 “就是這個意思。” 

 宋思銘確認道。 

 “不過,這未免有欺詐的嫌疑吧?” 

 “會不會變成曾氏地產為青山市政府擋槍?” 

 強龍難壓地頭蛇,地痞村霸是最不好惹的,曾倩不想錢沒賺到,反而惹一身騷。 

 “首先,我們要明確,金山礦業背後的絕大多數村民,是同意股份制改造的,而且不在意主導股份制改造的,是曾氏地產,還是青山市政府,因此,就算欺詐,欺詐的也是那為數不多的幾個不當得利者,這種欺詐完全可以算作為民除害。” 

 “其次,那幾個不當得利者,很快就會為自己過去的行為付出代價,等待他們的將是冰冷手銬腳鐐,所以,根本不存在擋槍的問題。” 

 “最後,想跟青山市政府合作的企業,不只曾氏地產一家,如果曾氏地產有疑慮,可以放棄,以後有機會了再合作。” 

 宋思銘條理清晰,這三條講出來之後,曾倩的擔憂一掃而空。 

 同時,她也明白了一個道理,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你不幫人家做事,人家憑什麼和你合作? 

 就像她最開始說的,青山市政府直接主導金山礦業的股份制改造,真要那樣的話,還有曾氏地產什麼事? 

 “我什麼時候和金山礦業的負責人見面?” 

 僅僅幾秒鐘,曾倩便做出了決定。 

 “夜長夢多,自然是越快越好。” 

 宋思銘回答道。 

 “那就今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