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第3頁)

可以說,這一戰,她輸得徹徹底底。

後來,裴二夫人又來找她,給她兩條路:一條是接手鋪子。接手後,可以偶爾出門,一個月不能超過十次。

另一條便是不接手鋪子,但也不能出門。

還說,國公府沒條件養那無所事事的紈絝。

她只能選擇前者。

就這樣,華麗麗地掉進了另一個大坑——那個鋪子,是個規模不小的酒樓,也是國公府最大的產業之一,只是自從老掌櫃去世、兩位老廚子回家養老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那麼,為何生意一直不好呢?

這就要從北燕國的制度說起了。

北燕律例規定,商人不得入仕、官員不得經商,禁止官商勾結。

但如果光靠官員的薪水,在不貪汙的情況下,又很難供養起一大家子,所以朝廷規定,官員們可以有私產。

這些私產可以是農莊、別院,也可以是店鋪、手工作坊。

但官員們的私產不能親自打理,畢竟若自己上手,就與商人無二,只能交給後宅正室主母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