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魚 作品
第112章 殺人者人恆殺之(第3頁)
“有沒有可能當時江小珊和莫小松離開現場後,有陳長生的同夥到達了那裡,然後開走了車輛,並處理了現場。因此後面警察到現場後,沒有發現異常。”程亦安低聲和吳謝池討論道。
吳謝池說:“這種可能性有,北山丘陵就在出城的國道邊上,如果僅僅只是要拋屍埋屍體,那個位置其實並不算很保險,因為國道是有監控的,而且那裡的山因為景色不錯,時常還有踏青郊遊的人。但是如果作為接頭點,倒是很方便,下山就是出城的路,陳長生給我的感覺像是在跑路的過程中順便找個地方處理屍體。”
程亦安又問莫小松:“陳長生有和你交流過嗎?他是否有提到過他的同伴?”
“沒有,他說過我和張美竹是他的投名狀,他以後想要吃香的喝辣的就要靠我們。那時候他還不知道我是個男的。後來知道我是男的後很生氣。”
投名狀!
站在審訊室外的宋玉成眼神一凜。
這絕對不算個好詞兒,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加入某個犯罪團伙,來表示忠心的保證書。
在早些年,打黑除惡力度還沒有這麼強的時候,不少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經常會採用搶劫、偷竊來考驗新進成員。
陳長生沒有正經營生,又和家人不合,他想找個大樹依靠。
而為了討好這個團伙,他投其所好,才綁架了莫小松他們。
可見這個團伙犯罪的根腳就是和人口拐賣有關的。
陳長生在轉移人質時,必然會和團伙上線聯絡以出手人質,所以他才會在出城的國道邊上,順便處理屍體。
不管是什麼犯罪團伙,一旦涉及到人命、尤其是少年兒童的人命,都是極為棘手的,陳長生捅了這麼大一個簍子,他背後的人估計腸子都悔青了,但又不得不捏著鼻子幫他處理收尾工作。只是,沒想到陳長生居然也死在當場,人質一個都不見了,如此情況之下,他們唯有快刀斬亂麻,立刻清理現場遠離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