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偷雞不成蝕把米!(第2頁)
“要錢是吧,好,我就和你們把賬給算清楚!”
“我徐千鯉這三年的工資加福利還有年終獎,一個月差不多一萬二,工資卡一直握在徐舒曼手裡面,每個月只給我兩千塊煙錢和伙食費,三年時間,一共三十六萬的工資都到了她的手裡面。”
“另外,我在認識她之前工作的那些年也存了差不多三十萬,在和她在一起之後,錢全都交到她手裡了。”
“兩年前我帶她回家看我爸媽,我媽塞了張二十萬的卡給她,還有一個價值三四萬的金鐲子。”
“其餘的錢就不提了,單單這些,我們家在她身上都花了九十萬了。”
“分手了就分手了,我也懶得要回來,沒想到你們倒好,竟然還貪心不足,還想找我要分手費!”
“要錢是吧,好,我就和你們明算賬!”
“那九十萬中,我上交的三十六萬工資,我可以當做共同生活的費用,但我給的三十萬現金,和我媽給的二十萬,還有那個大金鐲子,必須還給我!”
“至於分手費,是你們女兒向我提分手,就是給分手費,也是我有資格要!”
一聽徐千鯉的話,縣政府眾人更是厭惡徐家幾人。
原來徐千鯉不僅生活上工作上照顧他們一家子,三年時間更在他們身上砸了九十萬,可謂掏心挖肺啊,卻換來這樣的結果,虧他們做得出。
這幾個人,真是連豬狗都不如!
徐家幾個人登時慌了手腳。
天啊,吃進他們肚子裡面的東西,落到他們手裡的錢,徐千鯉竟然要他們吐出來,這不是要他們的命嘛,比挖他們的肉還疼!
李秋月死命搖頭。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那些錢都是你主動給的,不是我們逼著你出的,你憑什麼要回去?”
“不給,我們說什麼都不給,你死了這條心吧!”
徐強強道:“對啊,是你自己願意給的,給出去的東西,哪裡有收回去的道理?再說錢都被我們用光了,拿什麼還你?大不了,就當你給我姐的青春損失費一部分。那些錢先不提,你再拿出五十萬,我們就不追究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