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風譜曲 作品
第367章 承認
六個審訊室中的嫌疑人彷彿心有靈犀一般,不約而同地達成了共識:堅決否認自己曾經犯下罪行!
張明“我沒有做過,我不認,我不就是和小寡婦喝了個酒嗎?這麼就成了搶劫。”打死不承認。
張遷“我,我不就一直在廠裡嗎?我哪裡也沒有去,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滿臉懇切。
萬向陽納納的說“我就一個燒火的,你給我十個膽子我都不敢幹這樣的事呀!警察同志你們可要明察呀!”
劉三兒“不是我,你們來人那個架勢,我怕被打,才跑的,我沒有幹,什麼?搶劫?就我這個吊樣還搶劫,你們是不是在講笑話。”
袁遠“我,就我這小胳膊小腿的還去搶錢,是你們瘋了還是我瘋了”;
最後---又說那證據呢?
他們異口同聲地宣稱,既無人證可以證明他們有罪,也無任何物證能夠將他們定罪。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又怎會輕易認罪呢?
畢竟,如果一旦承認自己就是那個搶劫有把人打傷的事。
等待著他們的必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直接被拉出去槍斃。
誰願意就這樣不明不白地送掉性命啊?
而且他們心裡都清楚得很,辛辛苦苦弄到手的錢財還沒來得及揮霍享受一番呢,怎能甘心就交出去?
要說這其中最為春風得意的,非張遷莫屬了,也就是張二。
這個看似忠厚老實、人畜無害的傢伙,實際上卻是個不折不扣的賭棍。
還沒有來得及去爽一把,他怎麼能。怎麼可以,就這麼灰溜溜的把還沒有捂熱的錢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