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鯉魚仙人 作品

第四百一十五章 決定(第3頁)

    這個案子實際上按照法律來說也非常好判。按照《大明律》卷之十九《刑律》部的《人命》一章,這章開頭就寫著:凡謀殺人,造意者斬。這句話和劉邦的約法三章一樣,就是“殺人者斬”的意思。以殺人者斬為基礎,整個一章都在論述具體的情況。

    比如主犯斬首,有幫助行為的主要從犯絞死,次要從犯杖100流放3000裡,此處按照《永慶律令》將肉刑的杖100折算鞭笞,流放3000裡鎖定為南方大陸濠州。

    後面是一些細節。殺人未遂流放濠州,殺人得財無論主犯從犯全部斬首,如果只有犯罪預備而未遂行另外計算等等

    此條案子參照的是“殺傷子孫”一項的情況——杖七十,徒一年半。

    “這是不是減太多了?”法厄同歪著腦袋,“在羅馬偷個東西就要砍手了。這裡殺個人也就只有一年半嗎?”

    “嗯”商洛搖了搖頭,“後面實際上也補充過,有其它的律令對這條進行過修改。最後判罰最少也是流放.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僅僅是流放就夠了嗎?這個案子似乎剛一出來時就引起了整個社會的大討論,普遍認為這個人一定要殺。所以一路送到了京師來,但三堂會審那裡過不去,因為按照法律明顯是不該殺的——但是三堂會審,名義上也只是意見。最終的結論,還是要由一個人來做出。”

    “天子嗎?”

    “是的.專案御史劉述仁,似乎一直在盯著這個案子。這三年來他上下奔走,先後8次在朝議上陳情,要求必須處斬此人以正綱紀。但是.法律不允許這麼做。天子他恐怕很為難吧,所以拖了兩年。但今年拖不下去了。難怪他這兩天看著那麼陰沉這簡直是送命題啊,選兩邊都有問題。”

    “可是他不能違反法律吧?”

    “不,他能。”商洛抬起頭,“作為天子,他可以用聖旨對這件事進行最終的裁定,無論是否合乎律法.他的苦惱也正是來源於這種無上的權力啊。天子是一切法律合法性的來源,是一切法律的最終解釋人。殺不殺是由他來決定的,那造成的後果自然也是由他來負責。”

    “那不是還沒決定嗎?”

    “不是。”商洛搖了搖頭,“進入秋裁的程序,那90%就是要殺了。因為三堂會審還沒開始呢,他要是不殺的話完全可以等三堂會審有結果了再處理。現在直接把這個案子提請聖裁那就是要殺了。看來他終於是決定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