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打虎親兄弟,悍匪張顯光(十三)
張顯光雖然暫時跑掉了,但是案情清晰,並不影響對其他劫匪的判決,隨後的2003年4月4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斌、李彥波四人,累計搶劫現金331萬,被當庭判處死刑。
張顯明的女朋友樸春子因為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是因為她不配合警方辦案,藉著點酒勁,什麼也不肯說。
雖然樸春子不知道這個案子是張顯明做的,但是她絕對知道,張顯明在外面沒幹什麼好事。
但是李彥斌隨後選擇了上訴,理由是自己只跟著做了兩起案子,並沒有親手打死人,而且1.18的案子自己沒有參加,不應該被判死刑,請求從輕處罰。
但這只是李彥斌的一廂情願,2003年4月24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2003年4月29號,四個人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至此為止,除了首犯張顯光不知所蹤之外,其他人都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張顯光當天騎自行車逃出瀋陽之後,在郊區的農村找了一個柴火垛,直接往裡面一鑽,先藏起來再說。
張顯光在這裡面一躺就是好幾天,每天只敢趁著天黑的時候出來,到小賣店買點吃的,就這樣一直熬到了2月17號,最後實在是受不了了。
張顯光覺得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星期,警察的追捕應該沒那麼緊了,於是當天晚上他從柴火垛裡鑽出來,步行走到了附近的一條鐵路線上。
等了一會之後,開來了一輛貨運火車,張顯光也不管車是到哪的,趕緊爬了上去,只要能離開瀋陽就行。
火車晃盪了幾個小時,天亮的時候停了下來,張顯光下車看了一眼,發現這裡是遼寧省錦州市,再往南走一段,就要出山海關了。
張顯光在錦州混了幾天,覺得這地方不太行,離瀋陽太近了,他那顆無人安撫的小心臟,實在是經受不住這樣的刺激。
另外一方面他的說話口音也不行,錦州的方言太特別了,張顯光跟當地人格格不入,很容易引起別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