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人算不如天算,悍匪孫海波(三十二)(第3頁)
警察問孫海波:“平時和你走動比較頻繁的人都有誰?”
孫海波說了一大堆名字,其中就包括田源,但他卻故意把田源的名字放在了中間。
警察又問他是怎麼認識田源的,孫海波回答道:“以前是同事,關係還行,他老媽後來認我媳婦當了乾女兒。”
當問到紋身和假牙的問題時,孫海波一晃腦袋:“紋身沒注
意過,假牙我就更不知道了,我還能沒事把他嘴掰開看看啊?”
警方乾脆直奔主題:“你知不知道南山煤礦搶劫案,當天你在幹什麼?”
孫海波回答道:“那案子滿城風雨的,誰能不知道啊,當天我就在家了,洗了一些衣服,然後又睡了一覺。”
警察有問他誰能證明,孫海波很不耐煩:“沒人證明,就我自己在家了,那怎麼證明啊”
就這樣,兩名預審員連續審問了兩次之後,都感覺這個人不太像搶劫犯。
另外一邊的閆文宇也在同時接受審問,警察的第一輪問題是:“你去什麼地方做生意了,做的是什麼生意,帶了多少錢?”
閆文宇告訴警察:“我去天津了,後來還去了一趟廣州,回來之前又在哈爾濱待了幾天,我想倒騰點東北的木耳,一共帶了兩千多塊錢。”
當問到有沒有證人的時候,閆文宇略微思索了一下:“我自己去的,那誰能證明啊,不過我在火車上認識了一個女的,我倆談的比較投機,後來就在一起了。”
對於那個女人的身份,閆文宇的回答,還是死無對證:“她叫依娜,老家是長春的,我回來之前就和她分手了。”
警察繼續追問:“出去了好幾個月,還交了個女朋友,你就帶兩千多塊錢,你夠花嗎?”
閆文宇當時就有點懵逼了,只能繼續胡編亂造:“確實不太夠了,後來去廣州的時候,我在火車上偷了一個包,裡面有三千多塊錢。”
閆文宇想用這種小罪來轉移警方視線,警方雖然不太相信,但也沒審出來什麼實質性的問題,不過他身上的疑點卻不少,警方通過討論後決定,把閆文宇作為重點審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