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十六)
肖林租下的是西山區明朗水庫附近的一個養殖場,這地方距離市區比較遠,大家把這裡當成了休閒娛樂的場所。
這地方土地是屬於團結鄉的,但卻離碧溪鎮比較近,而且養殖場之前是一個部隊在使用,所以歸屬權模糊,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三不管的狀態,用來藏身非常安全。
另外養殖場的後邊就是部隊,肖林和楊天勇弄來了軍用吉普車,掛上軍車車牌,又弄來了各類軍裝,平時就裝成軍人,大模大樣的開車進進出出,從始至終都沒被人查過。
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楊天勇被團伙成員稱為政委,而肖林被稱為了司令,團伙開始進行軍事化管理了。
這樣的日子一長,連他們自己都入戲了,這幫小子有好幾次因為嫖娼被抓進了派出所,直接就告訴警察,自己是部隊的士兵。
只要一個電話打過去,肖林就開著假軍車,穿著中校的服裝,衝進派出所裡要人,大多數情況下,他都不用解釋,只需要一句話:“這人是我的士兵,趕緊把人放了。”
偶爾會遇到警察問他是哪個部隊的,肖林就告訴他們,是養殖場後邊那個部隊的,對方立馬就放人了。
肖林租下這個養殖場後,一共投入了十多萬元,在這裡養了很多的豬、狗還有魚,等全部改造完畢,時間已經到了1999年二月份。
得知杜培武被判處了死刑,楊天勇團伙高興壞了,既然有人替自己背鍋,那接下來就得放開手腳,繼續幹大事了。
楊天勇和肖林從1995年開始籌備,到現在已經過去四年了,期間一直都是磕磕碰碰,基本沒什麼實際性進展,但是從此刻開始,這夥人無論是作案手法,還是作案頻率,都瘋狂的升級了。
楊天勇召集所有團伙成員,開了一個動員大會,提出了後面的作案方向,重點是去路上搶劫豪車,其次是找機會偷普通車輛。
同時楊天勇總結了上次殺警察的經驗教訓,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今後搶劫豪車,一定要讓車上的人徹底消失,絕不能留下任何屍骨的線索,因為只要找不到屍體,案子大概率會被定性為失蹤。
1999年3月6號晚上,楊天勇拿著上次搶來的七七式手槍,叫上楊明才、滕典東和左曙光,開著一臺吉普車,帶上了路障和警燈,直接去了市內尋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