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38章
同理,主簿也不知道縣丞和典史的底細。
同一個衙門裡的人都不知道彼此給上級送了錢,就更不清楚知縣收了他們的錢之後又給誰行了賄。
這種技術和藝術並存的行賄受賄方法有很多種。
所以。
想依法治理貪腐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只能在時機成熟時施加酷刑。
宋權此次的任務是巡鹽。
巡鹽的全稱是巡查鹽務。
說白了向那些拖欠鹽稅的鹽商追繳鹽稅。
然而這根本不夠。
因為自從綱鹽法實施之後,每個鹽商的每年繳納的鹽稅都是固定的。
運司為了完成任務,每年都會及時向鹽商徵稅。
即便有所拖欠,也不會拖欠太多。
所以巡鹽的錢的來源只有一個:向當地鹽商索取!
鹽商通過朝廷賦予的販鹽權獲得了鉅額財富。
現在讓他們拿出一部分錢來支援朝廷,他們不敢不從。
所以自從巡鹽伊始,宋權便給自己定下了六百萬兩銀子的任務。
其中三百萬交朝廷,剩下的三百萬與戶部尚書謝三賓分賬。
現在朝廷的虧空突然增加到四百五十萬兩,比之前多了一百五十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