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427章
王之心閃身躲過戰馬踩踏的同時,伸出右手將馬背上的年輕人拽了下來,左手拔刀,架在年輕人的脖子上。
“幹什麼!放開我家少爺!”
“兄弟們一起上,把少爺搶回來。”
二十多個打手拔刀亮劍,一擁而上將王之心團團圍住。
王之心身後那些廠衛也不是吃素的,他們抽出武器,圍成圓圈一致對外。
看清對方手中的武器後,兩夥人同時一愣。
王之心這邊除了有兩人拿著手銃外,其餘人使用的都是東廠制式武器:雙刀。
另一邊就熱鬧了,刀,弩,手銃一應俱全!
大明朝對民間武器管控非常松。
除了火器、甲冑外,只要持有的不是軍中制式武器和裝備,朝廷一律不管。
(弓、箭、刀、槍、弩、魚叉、禾叉等,“皆民間之所宜有”,不在禁限之列。)
就算持有火器等違禁品,最高也是判處杖責一百,流放三千里,不會判死刑。
到了崇禎年間,民間火器氾濫。
但京師畢竟是京師,就算貴為勳貴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將火器帶出來顯擺。
更多是放在府中禦敵。
打手們最先反應過:“弟兄們稍等,好像有點不對勁!這刀看著眼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