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有猛男 作品

第306章 蠻蠻(第3頁)

 大唐養寵物的風氣極盛,雖說時下女子養狗都喜歡養溫順些的中小型犬,可也有不少達官顯貴養狗是為了打獵的,因此,狗咬人事件非常多,大唐就對於養狗也出臺了相關的律法。

 比如《唐令拾遺》中,雜令第三十三條便是‘畜產抵人’:齧人者,截兩耳。

 意思就是咬人的狗,剪去它的兩隻耳朵作為懲罰。

 《唐律》:以不施標幟羈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

 這一條意思就是狗主人如果看管不當致使狗傷人,要依照其罪進行賠償。如果再有傷人事件,人和狗都要受到處罰,狗要被殺掉。

 針對故意放狗咬人的狗主人,《唐律》也有規定:故放令殺傷人,謂知犬及雜畜性能抵蹋及噬齧,而故放者,減鬥殺傷一等。

 最後一條更是規定,獸醫給狗看病被咬傷,如果狗主人花錢,那就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沒付錢,狗主人就要承擔責任。

 想到今個兒的消息,崔辯敘還是問了一下趙玥:“府中護衛要去趟瓜州,可要給外祖家送些東西過去?”

 敦煌趙氏和他們家的聯絡一直不多,再加上路途遙遠,就每年中秋、重陽、元日三個時候,趙玥會提前一兩個月準備些節禮叫人送去,而中秋因著與重陽離得近,這兩個節禮都是並在一趟送的。

 二十來年,她一次都沒有回過孃家。

 “去做什麼?大理寺的差事還有要到瓜州的?你們這案子辦的可夠遠的啊。”

 趙玥起初倒是有點心動,可轉念一想又怕耽誤兒子的正經事,便道:“既是辦差,哪裡能帶那麼多東西?我這邊都準備好了,過些日子就要出發,順道也同他們說一聲你要成親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