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叢中一回首 作品

第395章 登州土改(第3頁)

 自古以來,或者說從漢朝以來,官府對民間收稅,大致有三類:土地稅、人頭稅、商稅。兩漢對人頭稅,是按照成年百姓來計的,不分男女,比如西漢時百姓每年按照人頭要繳納一百二十文錢。

 到了東漢末年,曹操佔領青州之後,推行改革,將人頭稅轉為戶稅,即不按人頭,而是按照戶口,以一夫一妻計,繳納的也不是錢,而是土地產出的實物。

 同時兩漢還有財產稅,但唐朝德宗皇帝時,名相楊炎改革,提出了“兩稅法”,就將官府在冊的百姓,以每戶資產、家中人丁、以及擁有土地數量綜合收稅。

 大宋朝又做了一番改革,土地稅單獨收,人口、戶稅也只在部分州縣,通過身丁錢、米錢的名義收取。

 看似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是,大宋朝推行各種鹽鐵醬醋國營,實際上的人口稅、戶稅都分攤到了農稅、商稅以及各種雜稅中去了,實際徵收比例反而更高。

 王倫就聽聞,王安石變法之後,江南的部分州縣,當地官員就已經建議,將兩浙路“丁錢隨田稅帶納”,只是朝廷議論後並未通過。

 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攤丁入畝”,即將人口、戶稅與百姓擁有土地多寡形成了綁定,王倫在登州也開始了推行。

 同時王倫又按照隋朝的制度,將統計在冊的百姓人口按照年齡劃分,三歲以下為黃,也就是常說的“黃口小兒”;三到十歲為小;十到十七歲為中;十八歲到六十歲為丁;六十歲以上為老。

 登州的土地改革,均分人口主要針對丁男和丁女,中男則分二十畝地,成年後再分一次田;老年也有二十畝,但身死後土地就回收。

 王倫的土地政策,可謂是從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一直到滿清雍正時期的大雜糅,這樣徵東將軍府名下佔據的未分配土地,大約只有六分之一左右,山林水澤,則實行承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