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叢中一回首 作品
第391章 均田和稅務改革(第3頁)
在大宋朝之前,自秦朝以來,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即朝廷擁有著對土地的所有權,通過制度分配,將土地使用權分配給百姓。
但大宋朝卻承認了土地的私有權,即土地名義上並不屬於國家,其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掌握在百姓手中。
當今趙官家繼位後,崇寧年間統計天下人口,登州有戶八萬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其中主戶五萬餘,客戶三萬餘。
客戶者,沒有土地的農民百姓,要租種大地主大富豪之家的土地,收成的一部分當作稅,交給地主,而不是上交給國家。
故而王倫收到統計數據時,發現登州不到8%的地主,佔據了60%的土地,而至少40%的百姓,是沒有任何土地的。
這個數據大大震撼到了王倫,尤其是他親眼看到蓬萊縣一戶被抄家的大地主家裡的土地時,王倫望著無邊無際的良田,心中只有一個想法:大宋朝的百姓是真能忍啊!
於是一道道命令,就從暫駐在蓬萊縣的徵東將軍府中發出。
第一條自然是《梁山均田令》,王倫按照唐朝開國時的制度,在登州以統計出來的人口,根據年齡性別,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畝,婦女每人20畝,再額外給5畝的桑麻田。
這些土地,名義上的所有權都屬於徵東將軍府,但梁山承認已有的土地使用權,這些土地的產出,夏秋兩稅嚴格按照什一稅,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給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將軍府。
至於被分土地的地主階層,徵東將軍府給予了一定補償,那就是免除部分商業稅,同時廢除諸多雜稅。
而梁山的徵稅,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畝數,大宋朝給予的一切特權,統統免除。對於佔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無人耕作,還要徵收一筆“荒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