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均田和稅務改革
王倫對大宋朝的稅收制度越是研究,就越是發現,大宋朝的統治階級們當真是一群聰明人,只是他們把聰明用在了別的地方。
在大宋朝以前,歷朝歷代的國家財政稅收,都是以農業稅為主的,到了大宋朝,農業的夏秋兩稅,佔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已經不到60%。
商業稅本來是很不好釐定的,大宋朝就出了相關的制度,本朝的商業稅,主要分三類:住稅、過稅和雜稅。
所謂“住稅”,就是商品交易稅,稅率按商品價格百文抽取三文計,即為3%。假設百姓沒錢交稅,大宋朝的官吏們也很體貼,不給錢沒問題,收實物也是一樣的,但收取實物的話,稅率大概就到10%左右了。
生產者直接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那麼只需要繳納一次住稅即可,但若是在交易行為中,商人作為中介,商品經由生產者到消費者之間,每出現一次讓渡,就要繳納一次住稅,也就是說,住稅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視轉手次數來確定。
“過稅”,就是商品流通稅,稅率為2%。
當今趙官家上臺後,經過行政區劃的不斷調整,現如今的大宋朝,有25個路,4個京府,28個府,248個州,63個監,共有1220個縣。
路、州、縣三級皆設稅關、稅務場,通常設在市鎮、關津渡口以及交通要道,於是大宋朝官方統計下的稅務場就有2200個,平均一個縣將近2個稅關。
同時由於部分鄉村有定時或者不定時的集市貿易,相對較為分散,且集市貿易額度不大,不方便管理,大宋朝聰明的官員們就想出了另外一個辦法:千貫以下的小集市,商稅實行承包制。
假設某幾個村子有不定時的集市,由於交易地點大多固定,大宋朝就將這些集市的商稅徵收向民間買撲,由商人出錢承包,先自掏腰包繳稅,然後再向商販們徵收。
但是有人力、財力買撲集市商稅的,多為地方豪強之家,於是就出現了另外一種現象:本地百姓、居民,哪怕在集市交易日不曾進行任何貿易行為,也必須要繳納一筆“搖納”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