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4 章 罪惡收網(第2頁)
[難不成都這樣了還沒有人能查一下csh背後的勢力嗎?這是活生生在吃人啊!]
第四天的中午,CB官博報了平安。
恆刻四人一起去醫院看望了阿丘,但他依舊不想見人,因此只是隔著窗戶看了一眼。
冬日裡的北京是灰白色的,乾燥,連呼吸都覺得痛,南乙藉口買水,獨自站在住院部樓下,望著來來往往沉重的面孔。只有把自己浸沒在忙碌的人群中,他才能稍稍透口氣。
忽然間,幻聽似的,路過一個帶著鄉音的聲音。
“下雪了。”
南乙一步步走下臺階,一片輕盈的雪花落在眼前,很小、很白,轉瞬即逝。
他獨自站了一會兒,靜默得格格不入,但在精神病院又顯得很正常。這真是個好地方。
這個世界就是個巨大的精神病院。
忽然,一陣突兀的手機鈴聲將他從黑暗的幻想中喚醒。
是嚴霽打來的, 南乙選了接通。
“喂?”
“小乙,你在哪兒?”嚴霽的聲音難得地很急,和他平時判若兩人,“汪琦說他之前的稿子審核過了!風聲突然放開了,那個新聞社還想要個獨家專訪,讓我來問問你。”
南乙還以為是自己做夢,閉了閉眼,又睜開:“真的?”
“真的,汪琦現在已經動身去開會了,對方想要做獨家和首發,所以現在很急,最好你也過去。”
突如其來的轉機令南乙感到困惑,他甚至有些警惕,向汪琦那邊再三確認。
“這次是真的可以了,但具體原因上面的人也沒仔細說,只說要快,晚一步新聞效益就沒那麼大了。你同意專訪嗎?”
南乙想了想,還是拒絕了。
他習慣了在暗地裡謀劃,不想光明正大地成為某個打擊犯罪的標杆,受人稱讚,那多少顯得滑稽。他只是為了一己私慾而已。
大家都默認是阿丘的自殺爆破了這座難以撼動的大山,但南乙不覺得,他們至今為止沒能成功,都是因為陳善弘背後的權利之網。
阿丘也好,他自己也罷,都不過是玩物而已,隨便就可以遮掩過去。
到底是為什麼?
難道是因為最近快開會了,像這樣的重大輿論危機可以得到優先處理嗎?
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他日日夜夜期盼的,終於實現了。
次日上午,一條新聞刷爆全平臺——《草菅人命?官商勾結?誠弘集團背後長達數十年的骯髒交易》。
就在那天下午,南乙收到一條虛擬ip臨時郵箱發佈的定時郵件,閱後即焚。
附圖是當時南乙在看到日出後,拍下的一張照片,他單純覺得很美,所以分享給了總是在暗處遊走的祁默,想讓他也看到。
[南乙,站在山腳下是安全的,但永遠都不能像你一樣親眼看到最漂亮的風景,上山當然會有點危險,但我覺得很值得。我去自首了,試一試吧,如果成功了,幾天後你應該會收到好消息。
不言就先拜託你了。]
李不言是祁默唯一放心不下的人。
在得知張子傑出事的時候,祁默當然是害怕的,他也是人,從小城鎮一步步打拼到國外,面對這些喪心病狂的上流人士,他擔心過自己會不會變成下一個張子傑。
因此他一直隱藏得很好,即便非常擔心南乙的安危,能做的也不過是私自定位追蹤了南乙的手機,實時監控他的行蹤。
可當他真的疑似出現意外,祁默也不敢貿然出現,而是想辦法找到了秦一隅。
他很怕自己捲進去,不是怕死,而是害怕他一旦消失,沒人能照顧李不言。
因此在事情有可能敗露時,祁默接受了南乙的提議,銷聲匿跡,躲避風頭。
直到他的朋友幫他修復好那張浸過水的硬盤。那是祁默第一次親眼看到南乙被霸凌的畫面。他無法想象,在他面前表現得成熟、冷靜、心思深重的人,原來遭受過那樣令人窒息的對待。
看完那些視頻,他無法入眠,只要一閉上眼,畫面中南乙的臉,就會被替換成他最在乎的人。
又或許,李不言遭受的,比南乙還要多、還要慘痛。
那些從蔣正電腦裡獲得的證據鏈,像是沉甸甸的、稜角鋒利的石塊,一顆顆壓在祁默的心頭,重量與日俱增。正義感和道德被這些稜角磨出了血,每時每刻都在發出鈍痛。
他知道南乙想讓他全身而退,但
在艱難的鏖戰中,全身而退就是選擇做逃兵。祁默不想再這樣下去。
看著電視上播報的大會相關新聞,他想賭一把。
在為李不言最後擦拭了一遍身體之後,祁默和薛愉父母吃了頓飯。回到暫時躲著的地方,花了一天時間清理痕跡,尤其是和南乙相關的一切痕跡,設置好所有定時的郵件、微博,擅自將完整的證據網,透過各種能夠找得到的檢舉渠道,提交給紀委。
第二天一大早,祁默前往派出所,為張子傑的失蹤報案,並以修理私人電腦時洩露個人數據而自首。
當天夜裡蔣正就被留置,在網絡風波愈演愈烈之時,背後的專項小組也在同步進行當中,暗流湧動。這次涉及到的人員太多,民意滔天,是個實打實的極其惡劣的典型案例,怕打草驚蛇,他們花了數天各個擊破。
直到差不多可以收網的時候,媒體才嗅到風聲,同步展開曝光。
被徹底曝光的第二天,陳善弘在企圖潛逃海外時,在機場被警方抓捕。
而陳韞也沒能順利逃脫,因涉嫌殺人而被逮捕。
之後的一段時間,新聞稿像雪花一樣漫天飛舞。
《誠弘集團董事長疑似迷.奸旗下多名藝人》
《賽車俱樂部背後包藏權色陷阱,賽車還是殺人?》
《“反腐風暴▌(<a href=".co)(com)” 下誠弘集團急速縮水的千億市值,曾經的娛樂業巨擘何去何從?》</p>
《富商陳善弘疑似屢次肇事逃逸緻死、頂包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