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泥鴻爪ad 作品

第七百六十二章 新學存在的前提(第2頁)

 像歡喜天這種,轉租控制鏈條不清楚的,有二十二間院子,也就是二十二天。恰恰這二十二天基本都是屬於每兩三天就會死一個人的樣子。

 這些三十三天每一個直接運營的人員都是毫無根基之輩,如果真要查,那肯定是爛命一條。但如果要查背後的租金分層,則很多都找不齊拿走戲團運營利潤大頭的某一環中間承租人。

 這些手段,基本就是經濟大學堂裡流出的風險隔離手段。

 王用汲雖然不能算是多精通新學,但新學的二年級專業教材自己還是有經常閱讀的。

 增加中間環節、推出無根基直接經營人以逃避追責,這兩項是赤裸裸寫在教科書上的案例。

 怎麼說呢,往壞了說就是新學敗壞人心。往好了說也就只有新學才這樣尊重大明律,孜孜不倦地尋求律法與衙門執法的漏洞。因為,按照傳統文化,這類經營問題都是見面比雙方官位大小,然後協商解決的。當然,執法衙門也是這雙方之一。根本不需要中間環節與無根基直接經營人來增加經營成本。

 傳統就是這麼短平快的直接。直接到教人窒息。

 然而新學這也不是沒有壞處。如果放任下去,很明顯,新學同樣也會淪落到傳統比大小的地步。新學存在的根基就是不再比大小,執法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