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泥鴻爪ad 作品

第一千一十八章 效用價值論

因果論的第二部分,就是哪些是人這一側的因果了。

 就是充分因和必要因。

 比如倉庫發生了火災,有人說是有小孩在裡面點火引發的,也有人說是倉庫裡有空氣引發的。

 小孩點火是能夠干預的,就是充分因。

 而倉庫裡有空氣一般是不能干預的。就是必要因。雖然確實如果不存在空氣,就算小孩點火也燒不起來。如果不信可以看看拿蓋子蓋住火堆,看能不能滅火。

 一般情況下,必要因是不構成人這一側的因果的。除非其轉換成了充分因。比如有人能夠控制空氣。而這個人看著小孩向毫無空氣的倉庫裡扔了火把後瞬間讓倉庫充滿空氣,火勢順勢燃燒。

 很顯然,在這裡高翰文其實是想寫勞動是一切財富的前提這句話的。很明顯這就是拿著必要因當充分因來論證的。但為了不跟高拱搞得劍拔弩張,並沒有直接寫出來。

 但能看懂這些內容的,自然也就不會再去天涯知道閣崇拜柳常青的那一套詭辯說辭了。

 傳統文人,點到為止嘛。

 因果的最後一部份就是全面介紹針對因果謬誤的注意事項了,主要是針對統計問題的前門調整,諸如利用分層統計、工具變量、安慰劑等解決反向因果或者其他共同因果因子。針對樣本問題的後門調整,利用大樣本雙盲試驗或者雙重差分法剔除樣本自選擇、倖存者偏差等因果對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