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東輝 作品

第26章 李晴覺得沒必要告訴陳杰(第3頁)

 “我當初答應過您,只要柳紅同意不復婚,我願意答應她任何條件,現在她既然同意了,我願意履行承諾!”
 聽著電話裡李晴激動的聲音,張蘭嘆口氣說:
 “柳紅應該不需要你給她什麼報酬,至少她沒有跟我講過,所以我估計你不用考慮去滿足她什麼要求。”
 這話反而讓李晴不知所措:
 “那怎麼行!柳紅既然滿足了我的要求,我就要付出代價,否則我不會心安。”
 在李晴看來,也不可能讓張蘭白忙吧?這些日子人家為這事跑前跑後,操心費力,一定要給人家報酬才可以!

 這就是李晴的慣有思維,她的想法就是要用錢去彌補。
 張蘭知道李晴不差錢,但她跟柳紅和柳喬二人都聊過,他們最初只是想報復陳杰,並沒想牽扯李晴。
 在張蘭看來,李晴在這件事情上甚至有些無辜和可憐。
 張蘭三人早就識破了陳杰的詭計,可是李晴卻一直都矇在鼓裡。
 再拿李晴的錢,張蘭覺得至少她心裡過意不去。
 但李晴根本就不這麼想,對她來講,這就是一樁生意,只有把錢給了柳紅和張蘭,這生意才最後完成。
 否則,對方在沒有收到錢的情況下,完全有權利隨時反悔!這會讓她很不安心!
 李晴把自己的這些想法都跟張蘭講出來,張蘭無奈,只能說:
 “那這樣吧,我去跟柳紅講一下你的想法,看柳紅怎麼想,然後再跟你溝通!”
 話說到這裡,張蘭覺得需要再跟李晴強調一下:
 “李晴,需要再囑咐你一句,柳紅不復婚的事情還不算最後確定,她要專門再找陳杰談一次,所以你記著一定不能跟陳杰講!”
 李晴很痛快地答應:
 “我不會跟陳杰講的。我託您說服柳紅不復婚的事情,也沒跟陳杰講過,但估計他肯定知道。”
 李晴略一停頓,在她看來,這事還沒成,根本就也沒必要告訴陳杰,繼而說:
 “在我理解,現在柳紅只是有了不復婚的意願,在她接受我的報酬以前,我都不會認為這件事情就已經成了,所以去告訴陳杰根本就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