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雪淞 作品
遺囑風波19
左義抽了口煙接著說:“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不申請夫人當證人的話,夫人就不用出場了。至於法官那邊,不管被告說了什麼,估計都只會一聽而過,不予採納。因為公審時總會隨便請一些與案子無關的市民旁聽,法官也不希望對當事各方造成個人隱私上的困擾。”
左義不說“對當事各方造成困擾” ,而是在中間加了“個人隱私”一詞。僅憑這一點也看得出,他知道趙寬和自己的關係。不,已不只是推測,趙寬既然說出了名字,肯定也坦白了一切。檢察官與律師商量後,放棄讓伊媚做證人,想來也是立足於這項事實而做出的判斷。一想到左義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伊媚除了低頭別無它法。這時,她的腦中浮現出剛才取煙時左義那盯著自己手指的眼神。
左義感到侷促似的咳了一聲。
“然後……”與先前不同,他的聲音變得低沉穩重,“有件事是我從閆懷慶先生那裡聽來的,據說夫人漏過一點兒口風,意思是希望趙寬在牢裡待得越長越好,是嗎?”
“嗯。”伊媚明白無誤地點了頭。
閆懷慶說會控制律師不讓其過分賣力,但他恐怕還是覺得旁敲側擊難以傳達真意,結果就打開天窗說亮話了。此外,若非如此,辯護委託人請求律師加重被告之罪責便會顯得不可思議。看來即便是閆懷慶也無法迂迴婉轉地向左義表明意圖。不過,閆懷慶應該沒說伊媚這樣做的理由。
“這可不行啊。”左義教誨似的說,“我的意思是,這就意味著辯護人不會太著力保護被告。但被告最恨的就是辯護人缺乏熱情,一怒之下,不再指望辯護人,而是去想怎麼靠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被告會拼命的,那樣一來就真不知道他會說什麼了。那種時候我們也就別想什麼法庭規則啊辯護策略了,簡直是一團糟。怎麼說呢,這也是情有可原的。
“……”
“這是下下策,倒不如拼命為被告辯護了。這份熱情能讓被告對律師產生信賴。被告一旦信賴律師,就會對律師言聽計從,明辨事理,遵守約定。如果我說這個不能說,他就絕對不會說。夫人,這樣的做法才是明智的。”左義似乎想說這對夫人有好處,“你聽我說, 趙寬的這個案子非常有趣。昨天在興達賓館大廳,閆懷慶先生也在場的時候,我已經解釋過了。李芝的胃裡留有安眠藥殘片,還沒來得及消化,但法醫沒用鑷子夾出來放在顯微鏡下檢查。也就是說,法醫覺得事實很清楚,所以偷懶了。這也是常有的事,而我的著眼點就在這裡。我打算利用這一點進行爭辯。這個案子是非常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