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卿卿 作品
第三百二十七章:高薪養廉(第3頁)
“道里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舉例說明,某人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
這還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在內。可見,一個地方官員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是每月2兩餘銀子,一年大概需要24餘兩銀子。
這僅僅是地方官員的生活開支,若是在京城,號稱“桂玉之地”,百物皆貴,再加之各種必需的應酬開支,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出許多。
京城官員的消費,即使頗為儉樸,也需要每年將近100兩銀子,若是不加節儉,更是高達每年600兩—700兩銀子。
又據歷史上李延昰《南吳舊話錄》的記載,稍為普通的讀書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大致需要花費銀子50兩。很多初任官員無不陷於困頓的窘境,甚至導致“京債”的盛行。
以某些考中進士留守京師做官的人為例,他們的生計已是相當“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稱貸”。
至於那些在京城候選末職的官員,更是窮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縫度日。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官員上任之後,除了“剝下”之外,只能“借庫銀以償之”。
官員貪賄索賂,甚至盤剝百姓,蓋有其因。毫無疑問,無論是窮官、冷官,還是清官,明代官員的家庭生計,僅可稱之為“清貧”,實則與普通民眾之“貧困”存在著不小的差異。
換句話說,官員生計的清貧,是一種相對的貧困化,有時甚至是文人士大夫喜歡“哭窮”的習慣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