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陰暗角落II 6
馬建國點上一支菸,“你對那張字條有什麼看法?我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兩年前,曾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一對情侶,因為女方出軌,男方因愛生恨,將女方勒死在賓館的客房內,並在現場留下了一封寫著‘為民除害’內容的‘除害信’。”
“記得,不過那封‘除害信’其實就是兇手自首的遺書,交代了行兇的過程和動機,兇手行兇後試圖自殺但沒有成功,最終被抓獲歸案。”
“那你覺得這次案子的兇手留下字條的目的和兩年前的那個是一樣的嗎?”
凌風沉默了片刻,緊皺起了眉頭:“雖然兩起案件都有感情因素存在,但區別還是很大的。兩年前的案子,兇手從一開始就目的明確,由於女友不僅和前男友藕斷絲連,並且還不止一次和其他異性有染,最終他忍無可忍,在他看來,女友就是一個人儘可夫的‘蕩婦’。於是準備好了作案工具,在賓館殺了女友,並利用便籤紙留下了一封詳細說明作案過程和動機的所謂‘為民除害’的信,並且還在信的最後署了自己的‘大名’,可見從一開始他並沒打算推卸責任,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他作案的全程都沒有進行過偽裝。然而眼前這起案子,兇手雖然也留下了字條,但並不是親手寫的,也沒有署名,而且也沒有留在案發現場,顯然,留下字條的目的不是為了認罪。另外,這裡面還有一個細節,兇手留下的字條上的內容是用印刷品上剪下的字拼出來的,這麼複雜的東西肯定不可能是在作案後才弄的,肯定是作案前就已經準備好了,這也和兩年前的案子有區別,再一個就是這起案件的兇手還利用外賣送餐員的身份進行了偽裝。”
“兇手利用字條,只是交代了作案的動機,你覺得會是為了刻意誤導我們嗎?”
“不像,如果是為了誤導我們往錯誤的方向調查,直接扔在案發現場更直接,沒必要這麼麻煩。”
的確如此,如果沒有那張字條,這案子或許還沒什麼特別之處,但現在就是這麼一張奇怪的字條,卻影響了案件接下去的走向。
凌風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然後手指在杯身上摩挲著,沉默片刻後:“其實發現那張字條的時候我就很納悶了,為什麼不直接放在案發現場,那不是更直接,也更能體現出字條的價值?但其實兇手之所以這麼做,應該就是想拖延我們的調查進度,因為一旦留在現場,那我們肯定會按照字條的內容展開調查,那麼他的偽裝就沒有任何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