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章 謹慎(第3頁)
“我...”孫星雲有些語塞,沒錯,這銀子都是市面上流通的普通銀兩,沒有什麼證據證明這就是孫大娘丟的:“那陛下總不能把這殺人犯無罪釋放吧?”
“朕不是這個意思,沒有十足確切的證據,朕無法下旨斬刑,只能充軍流放。況且你這卷宗上還有,出了大理寺犯人還有喊冤的口供。”
從歷史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宋朝是一個很喜歡大赦天下的王朝,其中有記載的一共有四百多次。新皇帝登基、有皇子誕生、要立太子立皇后,不管是發生的喜事兒還是不好的事情發生,都要大赦天下,這就使得那些殺人等犯了死罪的人得到了赦免,當然謀反欺君之罪除外。
水滸中宋江殺了閻婆惜,武松更是殺了好幾個,還有林沖等人,他們幾乎都沒有被判處死刑。
此人不死孫星雲難以平憤,他怒道:“陛下,大宋律法有誤!犯人就是知道喊了冤就不會殺頭,所以無論是不是有冤情,他們都會叫喊。”
“孫星雲!”趙禎氣的一拍桌子。
“臣該死。”孫星雲嚇得慌忙施禮,可他還是據理力爭:“陛下,是不是臣找到確切證據,此人就會被砍頭?”
趙禎想了想:“嗯,只要你人證物證俱在,朕就下旨。”
孫星雲忿忿不平,這還不夠人證物證麼。可律法如此,他也沒有辦法。只有再重新找到一份鐵證,才能弄死胡屠夫。
景祐二年八月,宋仁宗趙禎下詔改革一些對待強盜的不合理的法律條文。如果強盜不持兇器而又搶劫未遂,只判處二年徒刑,搶劫成功,但財物超過一萬文錢並殺傷人的強盜判處死刑。
只持兇器但未獲得財物者處三千里流刑。持兇器搶劫財物五千文錢以上判處死刑。其後宋仁宗又下詔:凡是京師強盜持兇器搶劫,獲取財物四千文錢以上刺配到邊遠地區為牢城兵。從此以後,京城的、強盜所判之罪較原來大大加重,其它地區則寬鬆了許多。
死刑畢竟是甚重的,古人任務死刑有違天道、除非此人十惡不赦。不然對待死刑其實也是非常謹慎的。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