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大戰(第2頁)
城牆上的將士雖然不多,可卻紛紛喊出了氣震山河的氣勢來。
“咚咚咚……”城頭上的宋軍戰鼓擂起,宋軍將士也是枕戈待旦。
城下西夏軍隊在號角的嗚嗚聲中,如潮水般往城牆發起衝擊。
“嗖嗖嗖……”箭如飛蝗,城牆上的宋軍紛紛射擊。
衝在前排的西夏軍隊登時倒下一片,可後面的西夏將士又如潮水般襲來。
城牆上的兩臺拋石車,巨大的石塊隨著拋石車的槓桿拋起,巨石劃出一道弧線飛入敵軍陣中,登時砸死數名西夏武士。
李元昊治軍嚴苛,他實行一套極為有效的獎罰機制。
賞罰規定的十分詳盡,軍中以十五個官階為區分等級,在戰鬥中殺敵一人以上者都可得賞。
殺的人多,賞賜也多。但如果殺了敵人,後又戰敗的,就無法獲得獎勵。
而俘獲的敵軍人、馬、甲冑、旗、鼓、金,總數在百件以上者,可得重賞,俘獲越多,賞賜也越多。
包括俘獲敵方的婦女、兒童。攻城戰鬥中,先登上敵人城頭,破城者有賞。
西夏軍打敗仗時,能夠殿後抗敵,使全軍安全撤退者賞;對於虛報俘獲和殺敵數量者能夠揭發報告的人賞。
此外還有一種“虞人”,即帶路有功者賞。將領打敗仗,但其護衛、隊人能挫敵軍鋒者賞。
挫敵軍鋒、大敗敵人者。獎賞辦法是按在戰爭中得及失人、馬、甲冑、旗、鼓、金等,在功罪相抵之後,功超過罪,分等級獎賞,有的加官,有的賞給不同數量的金、銀碗,金、銀腰帶,衣服,鞍韉,茶絹等物,以及賞賜榮譽稱號。
同樣,除了賞賜,李元昊規定對將士的處罰同樣嚴格。
比如遇戰,不戰而逃者。還有在戰鬥中打敗仗者。沒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軍、戰鬥、會合者。
戰爭中不互相援助者,有戰爭中棄失本部人、馬、甲冑、旗、鼓、金,數量超過一定限度者。虛報俘獲量、殺敵量和買賣首級者。察軍、司吏徇私舞弊或檢查不嚴,以致出現虛報者。
反之,誣告者也要獲罪。尤其是在戰鬥中,主將陣亡的,或亡失旗、鼓、金時,該部的護衛、首領、押隊、親隨等都要受到嚴懲。
戰鬥中,察軍擅自離開主將,又對戰事不瞭解者。處罰的手段有:處死,終身監禁,罰作苦役,杖刑和刺字,奪兵權,減、免官職,罰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