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中的瞳神 作品

第10章 巴哈姆特是誰?(第2頁)

 上到法院下到警署,各行各業共同特點就是貪腐盛行,權財交易都快從潛規則變成赤裸裸的明規則了。

 警署基層面對一般的打架鬥毆、鄰里糾紛、尋找失物之類的事件,基本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畢竟絕大部分警員連職位都是花錢買來的,不先把好處給上,還能指望他們好好幹活?

 當然,在某種意義上,這種遇事全靠金錢說話風格的治安管理體系也是格林港的專屬特色。

 畢竟這座城市的擁有者——大地精財閥卡羅恩·拉桿就是個不折不扣的狂熱財富收集者,只要給出足夠多的價碼,卡羅恩可能連絞死他自己的繩索都敢賣。

 同樣的道理,如果給的錢足夠多的話,警署也能瞬間變成最兇狠的鬣狗,對金主言聽計從,盯著他們能欺負的軟柿子狠狠地捏。

 相比起來,培特覺得巴哈姆特敬業得簡直根本就不像格林港警署的人。

 培特的印象裡,格林港的警員根本就沒多少耐心,不管什麼案件,只要進了審訊室,肯定要明裡暗裡地暗示著他趕緊給錢,要是錢給的不夠那就直接打作邪神信徒送去絞死結案,錢塞夠了,才有機會走入正常的問詢流程。

 本來他都做好大出血一次的準備了,結果沒想到巴哈姆特從頭到尾都沒提起過要錢的意思,而且那一副不怒自威的氣質,讓培特緊張得也沒敢提出給錢賄賂的事。

 “先生,你真的是格林港警署的?”培特一邊用通用語簽下“培特·奇納爾”的名字,一邊忍不住好奇問道。

 培特注意到用這支筆簽字時寫出的也是金黃色的字跡,在油燈光芒的作用下正反射著亮光。

 巴哈姆特沒有正面回答培特的問題,見培特簽下名字便站起身來,幾步走到門口,拉開房間門朝外面喊了一聲。

 “確認過了,他是無辜的,跟那些邪教瘋子不認識,進來收下尾就可以讓他離開了。”

 話音落下,培特便看到一個穿著最大碼格林港警署制服,少說得有200多斤的胖子警員急急忙忙地擠進了門,朝巴哈姆特敬了個相當不標準的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