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瀟瀟 作品
第422章 不能說的想法(第2頁)
最終,林煜參加一期節目的出場費定為了三百萬,這還是因為他本身是帶著宣傳電影的目的去的。
去參加一檔日常類的綜藝,在那裡待的時間總共不超過24小時,就能有稅前三百萬的出場費。
這還真是林煜第一次有這麼高的直接收入,他也第一次發出了感慨:當明星,錢是真好賺啊。
怪不得有這麼多的年輕人前赴後繼的往娛樂圈裡鑽,也怪不得會有那麼多帶著理想和信念來的人,在這個圈子裡丟失了自己。
與其說這是娛樂圈的吸引力,還不如說這是來源於金錢的力量。
一天300萬啊,林煜捫心自問,如果不是因為他靠著家裡提前實現了經濟自由,面對這樣的高收入,他也迷糊。
林煜的腦海中,不由得浮現出了一個絕對會讓他自己變成行業公敵的想法——要不,給上級部門提提建議,給明星們的收入加個上限吧。
明星的收入很高,其實,任何行業做到了頂尖,收入都不會低的。
但是,當明星的這個賽道上,似乎下限有點低,而且普遍是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
最重要的是,和科學家,企業家這些行業比起來,當明星的人裡,平均年齡和平均學歷肯定是最低的。
很多明星,一夜爆紅之後,掙到的是超出自己認知能力的錢,這種情況下,他們很難穩住自己的內心。
很多夫妻,都是可以共苦,但不能同甘。許多明星的情況也類似,無人知曉的時候很純粹,出名之後一下子膨脹過頭,整個人就廢了。
林煜認為,如果給明星的收入定個上限,片酬、綜藝出場費等,平均每月收入不能超過10萬,那應該能解決現在娛樂圈裡90%以上的亂象。
當然了,這種念頭林煜也只敢藏在腦海裡,以他現在的實力,如果他真的把這樣的提案交上去了,他可能就離橫死街頭不遠了。
普通人有這種想法,沒事。因為普通人也就是想想,沒辦法讓這種事情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