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611章(第2頁)
諸如‘討保交付’和‘面生討保’、‘見票即刻兌付’的規定、匯票掛失及匯票數量、兌付後‘匯票焚燬’制度等。”
“所謂討保交付和麵生交付,是實名性質的,銀行應客人要求,必須保證其匯款不得遺失,票號即在其匯票上蓋有討保交付或面生討保的戳記。
討保交付的匯款,在交付時必須要本人親自到銀行且需要攜帶身份證明的文書;
面生討保則是在取款人生疏的情況下才要找保人,實際上就是相當於找不找保人擔保,出了事情由擔保人擔責。
這一種是無法在民間交易的,因為找保人很麻煩,不如在銀行兌換了現銀,然後對方清點後再存入銀行。”
“那豈不是說,同一筆銀子,一出一進,都要收費?”
“那是自然,匯票兌換就作廢了,自然是算另一筆交易了,哪怕是中間只間隔了幾息的時間也是如此!”
看著眾人不可思議的神色,畢自嚴繼續解釋道:“你們只看到取銀子這麼簡單的事情,但背後有很多事情,
例如核驗票據真假、清點銀子、登記造冊、送回總行備案與造冊等等,無論是進出都會經歷這一系列的流程,都需要極為專業的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