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006章(第2頁)
弘治十四年,朝廷宣佈本折各半,啥意思呢,就是郡王的祿米改成米鈔各半,郡王以下祿米五成鈔五成。
什麼叫鈔?就是大明寶鈔。
因為濫印,在弘治時已經差不多成為廢紙了,自此一次改革,宗室俸祿就少了一半。
第二次是嘉靖元年,朝廷將宗室祿米折銀髮放,但遠低於當地米價,差不多是本地米價的六成左右。
第三次是嘉靖四十四年,再次大規模消減宗室祿米,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礎上,再次三分本色,七分折鈔。
以郡王為例,改革前能領兩千石,一次改革後,只能拿到一千石,三次後只能拿到就是三百石。
三次改革下來後,郡王以下宗室削減了百分之八十五。
更狠的是第四次改革,萬曆十一年規定,宗室俸祿永為定製。
舉個例子,秦王一脈截止到萬曆十一年前有一千人,自此以後無論再增加多少,就按這一千人的俸祿發放,增加的部分不再發放。
這一年有河南、陝西、山西三個省份是定額,到天啟五年,才將所有省份都定了下來。
可即便如此,這架不住宗室人多呀,整個大明一朝郡王九百多位,即便到了現在還有兩百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