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52章(第3頁)
最後則是由此種方法買的田地,不得轉租、不得私自買賣,只能賣給官府,以當時買地價回收。”
“妙、妙呀!”
崇禎話音剛落,戶部尚書郭允後就鼓起掌來。
他是搞財務的自然知道崇禎的這個設想是多麼的有創意,剛剛認為不可行的,現在也可行了。
兩萬頃地,按照六兩一畝,總共就是1200萬兩,但現在的災民可沒錢,估計都會選擇20年還清。
因為按照皇帝的算法,每年只需要還不到二兩,壓力比五年的小太多了。
如果這麼算,兩萬頃最終賣出的價格約為1560萬兩,比一次性賣出去,多了360萬兩。
朝廷多收了錢,百姓也得到了田,雙方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呢?
更多的是,百姓買了朝廷的田,地主家的田就沒人租或租的少了。
為了能收取租子,他們要麼降低租子,要麼賣掉,因為不管你種不種,朝廷都得收稅。
“陛下,經您這麼一說,臣倒是有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