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032章(第3頁)
“嗯我覺得不能放。”林海果斷的答道。
蔣宏微微一笑:“對,我也是這麼想的,但不放要有不放的理由,所以,三地警方正在全力以赴的調查餘紅旗這十餘年間的行蹤和軌跡,現在已經有證據表明,陳思遠和餘紅旗之間,是有聯繫的,而且聯繫還很密切,尤其是在本省期間。”
如今是實名制的時代,無論做的多麼隱秘,只要你走出家門,就一定會留下痕跡,公安機關就可以順藤摸瓜找出很多線索,三地公安機關投入大量警力,全力以赴的調查,在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進展,也屬正常。
“這些證據雖然還不足以認定陳思遠和餘紅旗之間的關係,但已經足夠將陳思遠羈押一段時間了,至少37天之內,是沒問題的。”蔣宏說道。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必須在37天之內向檢察院報批逮捕,否則,就只能暫時釋放了。
在現實生活中,超過37天,仍舊被稀裡糊塗羈押的大有人在,當然,對陳思遠是肯定不成的,必須依法依規,半點也含糊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