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910章(第3頁)

李俠是市委專職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林海是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長,李光旭指定他們倆人負責處理,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表示出了重視程度。

“我也剛剛得到消息,正打算去現場呢。”林海說道。

“好,咱倆簡單分下工,我去醫院,隨時掌握搶救情況,你去案發現場,監督指導專案組的工作。”李俠說道。

林海想了想:“破案,還得是以蔣局長為主,您去監督指導下還可以,我就別瞎插言了吧。”

“其實,你的主要作用是協調,蔣宏跟大偉有點矛盾,這個時候,務必讓他以大局為主,抓緊破案才是。”李俠說道。

李俠這個副書記,向來就是李光旭的傳令兵外加代言人,從他口中說出的每一個字,都可以視為是李光旭的意思。

按照職務,李俠是市委常委,全市第三號人物,比林海高一個檔次,所謂兩人共同負責,自然應該以李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