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565章(第3頁)
二,礦上不僅拖欠工人的工資,還欠著好幾年的三險一金,而這筆錢,在礦上提供的還款清單上並沒有體現。
三,柳杖子礦曾經多次瞞報虛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迄今為止,還有多名因事故死亡和致殘的工人,沒能拿到應得的撫卹金。
四,一年前,礦上以資金緊張為由,強行向職工集資,按照行政級別,從每人從一萬到三千元不等。由於政府有明文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硬性攤派集資,所以,礦上換了個名頭,將這筆錢稱之為崗位風險抵押金。拒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的職工,即被視為自動放棄崗位,企業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賠償。
無奈之下,大家只好咬牙把錢交了上去,據當時的財務人員回憶,全公司總計集資了將近七百多萬,而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居然在公司的財務賬上壓根就沒有反映出來,也難怪審計的李老說,從來沒見過像柳杖子礦這麼混亂的賬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