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411章(第2頁)
八十年代的時候,路面上幾乎沒有監控設備,想確定一個人的行蹤,只能靠目擊證人,而且,當年更沒有醉酒駕駛一說,事實上,我們是在1988年頒佈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才第一次對飲酒駕駛機動車做出了相應的處罰,罰款五十元,吊扣駕駛證三個月。
“後來查明他這兩個多小時,到底去幹什麼了呢?”林海問。
王大偉嘆了口氣:“當時技術條件很簡陋,我們無法得知,但案發現場卻有意外發現,不過,那已經十年之後的事了。”
對於敘述中稱呼的混亂,林海已經習慣了,他並不認為這是王大偉在故弄玄虛,反而感覺到敬畏,就如同講話的真是常力一樣。
“不光有上述疑點,還有一個非常難以解釋的,那就是,王奇駕車從他朋友那裡出來,是不應該走泰山路的,方向完全反了。面對警方的詢問,他的回答是,迷路了。”
“這個解釋也勉強說得過去。”林海皺著眉頭說道。
“不,我師傅不這麼認為,王奇在省城服役三年了,一直擔任駕駛員,對省城的路況非常熟悉,即便是在夜裡,也不至於到南轅北轍的程度。可以肯定,他是故意走這條路的。而且,後來還有目擊者證實,他駕駛的那臺解放牌大貨車,在距離泰山路一公里的天陽百貨大樓附近停過很長一段時間,而那裡,這是常曉梅的必經之路。”王大偉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