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282章(第2頁)

 第一,鑑於孫國選很可能還有同夥,所以,抓捕工作要秘密進行,且最好不在東遼境內,避免走漏風聲,打草驚蛇。 

 第二,具體行動方案,可不向省廳以及其他領導彙報,完全由專案組自行研究決定,便於保密。 

 第三,從即日起,對孫國選進行二十小時監控,對往來人員和所有通話進行監聽,發現異常,可以隨時行動。 

 第四,抓捕行動由王大偉全權負責指揮,任何人和部門不得干預。 

 這些指示都是非常專業的,與王大偉的想法完全一致。從蘇鵬那裡出來之後,他又把全部情況向顧煥州做了彙報,顧煥州也同意蘇鵬提出的幾點意見。 

 由於權限問題,之前對孫國選的偵查工作始終處於秘密狀態,手段上得並不多,現在蘇鵬親自下了命令,這就意味著所有偵查手段都可以派上用場,如此一來,孫國選的一舉一動就都在專案組的嚴密監視之下了。 

 與王大偉談過之後,蘇鵬隨即宣佈,要在巖州召開全省公安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會議,要求各市縣局的班子成員必須參加,任何人不得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