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031章(第2頁)
林海想了想,說道:“我當然要管呀,否則,也不會託你打聽。”
孫國選聽罷,遲疑片刻,這才說道:“是這樣的,這就是起非常普通的傷害案,起因是感情糾紛,被害人姓王,是個開燒烤店的小老闆,掙了幾個錢,搞了人家的老婆,捱了頓打,有點不服氣,反咬一口,應該是想訛點醫藥費啥的,大概就是這麼個脈絡吧。”
“要這麼說的話,拿點錢不就完事了嘛?”
“按理是這樣的,但後來我看了下卷宗,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了。那個傷情鑑定根本就經不起推敲,屬於硬往輕傷二級上靠,其實,以我的經驗判斷,最多也就是個輕微傷,輕微傷是不夠判刑的,屬於治安案件,一般就是治安拘留,賠償點醫藥費而已。”
林海嗯了聲:“說是這個王老闆找關係了。”
“問題就在這裡。”孫國選說道:“以目前這個卷中的材料,要是交到檢察院,百分之百得給退回來補充偵查。漏洞太多,如果就這樣上了法庭,但凡是個有點水平的律師,都能把案子翻過來,那豈不成了笑話!?”
“難道王老闆把檢察院的關係也打通了?”林海問。
孫國選笑著道:“不光要把檢察院整明白,連法院都得搞定,前提條件還是對方不上訴,如嫌疑人對一審不服,上訴到市中級法院,那連中法都得擺平,不然,這個案子肯定判不了,搞不好,還得被抓個司法腐敗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