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瑚 作品
第277章 物是人已非2
棺材打開後,仵作一看屍骨情況就看出了他女兒不是得急病死的,而是被人殺死的。
死者不僅頭骨、頸部的骨骼有損傷,身體其他部位的骨骼也有輕重不一的擊打傷,這一看就是被人活活打死的。
那家人辨無可辨,必然要因殺害死者獲罪,可他們也不甘心就這樣束手待斃,真就老老實實接受衙門懲處。
按照律法,婆婆擅殺兒媳,需杖一百、徒一年,而若兒媳辱罵婆婆在先,婆婆再將其殺死,就屬於情有可原,可以予以減罪。
那家人想鑽這條律法的空子,因此一口咬定是兒媳林氏辱罵婆母在先,她婆母氣憤不過才讓下人將其殺死。
他們原本以為,有了這個前提在,他們再使些銀錢到衙門就能免了杖刑。
這裡需要說明,這個年代的杖刑一般都是“去衣受杖”,即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只有廷杖,即在朝廷上杖打官吏,才無需脫衣,且還可以用厚布墊著背臀。
為女子名節考慮,本朝規定女子可以用交罰銀的方式替代受杖刑,那家人打的就是這個主意。
然而林氏婆母沒想到的是,新上任的知縣大人根本就沒有準備按照“婆婆殺兒媳”給她定罪,而是先援引“義絕”條例(二人因林氏孃家的事鬧成那樣,林氏甚至因此被殺),將林氏夫君和林氏判為義絕,然後再以故殺罪名,將林氏婆母擬為斬監候,申報各級上司。
那家人萬沒想到新上任的知縣大人竟比他們還會找律法空子鑽,直接被對方的這手神操作閃瞎了三雙狗眼。
本來,殺林氏這事兒吧,他們家的三個人誰都不是全然無辜的。
林家敗落,他們一家早就動了心思要另攀高枝,給林氏丈夫重新擇一門能給他們家帶來利益的親事。
為了能再一次攀上高枝,他們放棄了休妻或者和離這兩條途徑,因為這會讓他們背上一個薄情寡義、忘恩負義的名聲。
那一家三口關起門來一合計,決定乾脆把林氏給弄死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