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月傲天 作品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章:家族公司!(第2頁)

    李毅說這些話可不是在嚇唬兩位老爺子,前世像這種事情,他見過的實在是太多了,甚至於還參與了不少。

    比如九十年代的時候,他名下的建築公司想要承建某單位的建家屬樓工程,於是李毅就找到了這個單位的一把手。

    對方告訴李毅,工程給以交給他們公司做,而且他會確保工程款一分不少的結算給他們,但卻有一個要求。

    那就是對方指定,工程建設過程中所要用到的材料必須從某公司採購,價格要比市面上的普通建材高一些。

    經過核算,要是答應對方的要求,建築工程的成本要高三成,相當於利潤少三成。但由於整體上還是有賺頭,所以李毅最終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事後他了解到,向他們提供建材的那家公司,是那位領導兒子控制的皮包公司,公司連個辦公場所都沒有,員工也只有三兩個。

    他們的建材都是從其他建材公司以正常價格採購好的,然後再加價三成賣給李毅的公司,甚至於整個過程中,對方公司的負責人都不需要出面就把錢賺了。

    就這樣,那個領導就利用看似合法合規的手段,完成了權利的變現,輕而易舉的拿走了整個工程三分之一的利潤。

    當然了,權力變現的隱患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旦上面追究起來,不管是擁有項目審批權的領導,還是充當白手套的家族子弟,亦或者是中間負責利益轉化的商人,都難逃追責。

    且這樣的案件一經查實,那就是家族性貪/腐,整個家族頃刻間就會飛灰湮滅。

    姜老爺子和葉老爺子都是聰明人,仔細一想就明白了李毅的意思。

    隨後,姜老爺子當即說道:“你說的有道理,那我就徹底斷了家裡那幫人想要經商的念頭!”

    “爺爺,那倒也不至於,凡事都有一個度,一刀切不見得是個好辦法!”李毅道。

    “那你的意思是?”

    李毅略做沉思,隨即說道:“其實這事兒我之前也曾考慮過,正如我之前說的那樣,一個家族想要發展壯大,肯定是離不開錢的,所以我最初的想法是,由我在後面經商賺錢,為姜家和葉家提供發展資金。”

    “不過我現在樹大招風,不知道多少人盯著,不太方便一直給姜、葉兩家送錢,所以我倒是有個主意,您二老可以考慮一下!”

    “什麼主意,你說?”姜老爺子道。

    “我覺得姜家和葉家可以各分出一房成立家族公司,進軍商界,只要注意避開家族長輩的任職地,注意避嫌,應該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