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74章
“並且在隱瞞我的情況下,創立包括鸞河建築、鸞河服飾在內的鸞河集團。”
“現在我要求對趙山河的財產進行清理,分割百分之五十的資產或等價現金。”
說完,蘇琉璃的律師就將證據遞交上去。
到了趙山河的環節,他不想開口,就讓律師代為陳述。
“我方當事人,在和蘇琉璃女士的婚姻期間,相互約定在婚姻存續期內,雙方財產為各自持有,對方不得干涉。即使是離婚,也不得分割對方財產。我的陳述完畢。”
蘇琉璃的律師反駁:“你這是子虛烏有,我的當事人並未簽署此類財產協議。”
法官也詢問:“現在原告方已經遞交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在婚姻期間,持有大量財產。請問被告方,可有相關證據提供。”
如果趙山河拿不出相應的證據,那麼這次庭審,無疑會敗訴。
蘇琉璃表情平淡,目光注視到趙山河的臉上,卻見他嘴角泛起一絲淡淡的笑容。
這讓蘇琉璃有些不安。
但很快,隨著李桐律師從文件袋中拿出一份協議,她驚的站了起來:“這不可能!”
李桐律師並未搭理她,而是將這份婚內財產協議遞交上去,道:“這是我方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所簽署的婚內財產協議,具備法律效益,請審判長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