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點(第2頁)
“7月19日……小倉拉麵……不愧是署長……”
一向不拍馬屁的赤坂,這時也感慨了一句。
青木和藤同樣愣住——這你都能立刻反應過來的嗎?
“那就糟了……雖然這不能證明,這位博主的博客都是假的,但是……”青木這時支了下眼鏡。
但是隻要有假的,那麼單純博客就不能作為證據,除非該博主明確地記得,自己9月3日的博客,的確是當天所拍、不存在虛報,這才能算是切實的人證!
即便如此,證據的可信度也會下降,甚至……
“恐怕很難,都已經過了這麼久,而且這位女士應該是自由職業者,每天都是吃喝玩樂,這類人的日期記憶,本來就比較模糊,如果她經常錯亂時間地發博的話,自己應該也無法確定,究竟是不是當天,有厲害的律師在,她多半沒法作證了。”藤這時分析道。
沒錯,必須做好的最糟準備是,連人證都算不上……
厲害的律師,會利用庭上問詢、追問,令證人不敢說出不確定的話!
這位女士一旦被質疑後心虛,會被完全嗆回來。
“署長,要不要通知檢事廳?”青木向白石請示道。
這個證人有巨大弱點,一旦被打個措手不及的話……
白石稍一猶豫之後便說道:“先不要,你們繼續調查,最好能徹底證實或者證偽坪倉的不在場證明!”
青木和赤坂聞言還有些不解,不過藤似乎已經明白了白石的用意。
“你們調查的時候,注意不要洩露這位證人的事情……現在不僅我們在理論上並不知道她,被告律師也不知道,雖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檢方突然拿出來的話,至少能殺他個措手不及,爭取到補充偵查的時間,距離開庭可就只有30個小時了!”白石解釋了一句。
如果沒有這一證據,週五說不定就會直接被對方贏得無罪判決,補充偵查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有這新證據的話,對方律師也不至於“一觸即潰”,肯定還會爭取補充調查的時間。
無論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被法庭終審判決……
“的確有必要爭取時間,畢竟……一罪不二審,偏偏現在檢事廳的輿論壓力還很大。”藤從一開始,就明白了署長的意思。
一罪不二審,東島國和米國學來的法律原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