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以法律法規來論事,敲打何老漢(第2頁)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萬元在當前可是已經屬於金額巨大,你想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嗎?”
何老漢臉色一變再變,他現在名聲已經臭不可聞,本以為周志高會幫自己,怎麼看現在情況有點不對勁?
他求救般看著周志高,想要周志高站出來給他撐腰,失去女兒的他屬於弱勢群體,周志高總不能幫著姓陳的吧?
周志高失望的搖頭,惡人得由劉喜來做,身為鎮委書記的他只適合唱紅臉,之前劉喜來已經把黑臉唱完,也是時候由他登場了。
“何叔,本來我是想幫你的,看在你失去女兒的份上,我想為你討回公道。”周志高嘆息,一副很為難的模樣。
“可你做的這些事情,卻讓我很是無語,甚至已經達到沒法緩和的餘地,你這是觸犯了法律,就算是我也不能幫你,因為我身為長福鎮的鎮委書記,不能做知法犯法之事。”
“接下來要是陳叔認定你是敲詐勒索,再加上有這麼多群眾給他作證,最少也得判個三年,好自為之吧。”
怎麼就好自為之了?
剛剛不還想幫自己,突然間就變成了好自為之,這不符合正常邏輯啊。
何老漢可憐兮兮的看著周志高,委屈的說,“周書記,我失去了女兒啊,他們害死了我女兒,竟然沒有治好我女兒。”
“不是說骨髓配對只要有錢就能配對上,肯定是他們和醫院說用我的,不過是想害死我,這才是真正的惡毒至極,我無法接受這一切。”
“請周書記給我做主,讓他們賠償我兩萬,不!三萬塊錢才能讓我釋懷,我不能就這麼白白失去一個女兒啊!”
哼!
劉喜來臉色一冷,寒聲道,“何叔,剛剛已經我給你普法,既然你選擇冥頑不靈,那就走法律程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