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定罪(第2頁)
沈箏目光如炬,盯著堂下小廝,不放過他臉上任何細微的表情。
“老爺!對,剪刀是老爺先拿起的!當時小姐還叫少爺小心!”
“拿兇器的人是王地主,那死的人怎麼也是他?”
沈箏故意如此問,目的便是讓小廝開口,將兩人爭鬥之時王廣進並未產生殺人意圖的名頭坐實。
順帶也能證實王婉瑩所述。
“當時老爺拿著剪刀,差一點就刺進了少爺的胸口!”
小廝說著蹙起了眉,陷入了回憶。
“少爺躲是來不及了,只得扳住了老爺的手腕,不知怎的,那剪刀竟刺入了老爺的脖子!”
聽了小廝的話後沈箏露出了滿意的笑。
一旁的許主簿也挑眉看向沈箏。
她這些問話,三兩句便將案情梳理清楚了。
“行了,你退下吧。”沈箏對小廝說道。
待小廝走後,沈箏轉頭看向許主簿。
“許大主簿,您說這卷宗該如何記載?”
“過失殺人?”
“不,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本朝律法中並未記載這一條。”
“王廣進最初的目的是保護其妹王婉瑩,兇器是王地主率先拿起的,用兇器殺人的意圖也是王地主先產生的,王廣進在自身安全受到極度的威脅之下,激發了潛力,這才能躲過那剪刀。“
“是以王廣進的真實意圖也並非是殺了王地主,而是保護自己,這便是正當防衛。”
許主簿聽了沈箏的話,暗自思索。
正當防衛,不無道理。
“大人,屬下理解您的意思,可……本朝律法並未有正當防衛這一條。”
許主簿也糾結,他覺得他家大人說得挺對,可他研習律法多年,法便是天理。
沈箏雖明白時代的侷限,可此時也有些許無奈。
同安縣也不是她的一言堂,為官,便要遵循律法。
若按正當防衛定罪,她的縣令也做到頭了。
她無奈之下,只能向律法妥協:“便按過失殺人定罪吧。”
依大周律法,過失殺人,也就是非兇手本意下失手傷人性命,杖四十。
杖刑雖用的是普通的粗木板,可捱打的部位是脊背而並非臀部。
四十杖下去,任由受刑者身體再康健,都只能堪堪保下一條命,損害到脊椎從而半身不遂也是常事。
說罷沈箏看著堂下跪著的母子三人,驚堂木卻遲遲拍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