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仙 作品

第212章(第3頁)

 代言人頭銜由低到高分別是品牌摯友、品牌大使、品牌代言人。

 一個品牌可以有無數的品牌摯友、品牌大使,代言人至多不一至兩位。

 她是最難拿的那一檔。

 而且也不是拿的中國區的,八竿子都打不到一起去。

 巫宇:“被取消了,你的形象在那,雖說競爭的不是一個區,但你代表的就是國籍藝人,再加上沒必要在找一個年紀比你大的女藝人當做品牌代言摯友,本來現在品牌都喜歡找年輕人,各大綜合考量不一樣。”

 逢夏還是沒懂:

 “這和我有關係嗎?”

 選擇是品牌方的選擇,怎麼算也不應該把賬加到她這兒。

 “理解理解,畢竟品牌摯友這個位置也足夠金貴了,就這麼被取消可能多多少少都也有些不服氣,有的人不都這樣,”巫宇勸,“你也忍忍,反正你的戲份拍一個禮拜就能結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逢夏現在可忍不了多一事少一事這種說法。

 誰來找茬誰就自己擔著後果,多大的屁股要別人一直退讓。

 磨嘰。

 “開拍——”

 逢夏是知道對方會在拍攝的時候下絆子,但沒想到用的是這種方法,不ng但是對方給的情緒完全不到位,該是爭吵的戲份,一到沒照著對面的鏡頭,對方便跳出角色,像逗人似的看她,眼神動作都不是怒火,是在看猴子那般揶揄。

 鏡頭看不出來,但她感覺得清晰。

 完全接不上演戲該有的氛圍。

 對手戲是需要對方給情緒的,是互幫互助的過程,她本就是對這些細節敏感的人,從業這麼久以來就沒見過這麼離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