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0章(第3頁)

“你一定要理解小組和公司的區別,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我現在擔任著小組組長,若不然也得聽命於小組開展工作。也就是說,小組是縣委的派出機構,而我們是執行機構,你要和下面的人說清楚,處理好這些關係。如果我不在,馮瓊副組長完全可以代替我行使小組權力,你要按照她的意思不折不扣執行。”

蔡偉聽著一頭霧水,不明白縣裡搞這麼複雜幹什麼。既然已經有了機構,幹嘛還要在上面疊加一層派出機構。喬巖一開始也不理解,但仔細揣摩,明白了曹政軍的良苦用心。

互相制衡,相互制約,一直是權謀高手的有效手段。當一個部門權力大到無法控制時,必然會對其拆分或頭頂再壓一層權力制約。就好比明清時代的巡撫,本不是地方最高長官,是朝廷派出的欽差大臣,為了制約地方權力過大,委派京官到地方巡撫,直接聽命於皇帝,長久以往才確立下來這一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