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3章(第3頁)

 “冤不冤枉,抓到人就知道了,其實,您也可以將我們的懷疑向陳書記,哦,現在的陳市長彙報一下,請他讓省紀委的人問一問我們懷疑的那個人王憲明,也許就有答案了。” 

 聽見甄世安的話,婁剛笑了笑,心想,沒有抓到人之前,對方是不會輕易承認的,這可是比經濟犯罪還要嚴重的罪行,一旦查實了,那可是要掉腦袋的,除非有確切的人證物證擺在面前,否則的話,再怎麼問也問不出結果,況且王憲明還是曾經的市公安局長,抗拒審問那是有一套的。 

 “這件事情還是先抓到人再說,我們偵破案子,一切都是以證據來說話的,哦,對了,你可以去問一問龍德高在林山縣的秘書,他也許會給我們提供一些什麼信息。”婁剛對甄世安說道。 

 婁剛之所以這麼對甄世安說,是因為他已經知道了龍德高和王憲明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嫌疑人之所以往林山縣方向去,應該是奔著龍德高去的,只是龍德高出事以後,對方應該又換地方躲藏了,甚至是離開了林山縣。